「申請外籍看護條件」是許多照顧家人的家庭最常搜尋的問題。根據勞動部規定,外籍看護的申請需要同時符合「被照顧者資格」與「雇主條件」。本文將完整介紹申請外籍看護的條件、免巴氏量表的放寬規定、親屬資格限制,以及如何透過合法仲介(如惠群人力)縮短流程、降低申請挫折。
申請外籍看護條件的核心規範
要成功申請外籍看護,必須同時符合被照顧者條件和雇主條件。這些規範是由《就業服務法》與勞動部公告明訂,避免濫用外籍人力,也確保照護資源分配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一、被照顧者必須符合的條件
年齡與照護需求
- 未滿80歲:需經醫療院所專業評估,確認有全日照護需求。
- 80歲及以上:只需提供身分證件即可申請。
特定醫療與失能條件
- 身心障礙證明:需符合法定 14 項特定身心障礙,且達重度以上等級。
- 失智症患者:須附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並檢附臨床失智量表(CDR)1分以上。
- 長期使用長照服務者:若已使用長照 2.0 居家照顧、日間照顧或喘息服務連續6個月以上,可免再評估。

二、免巴氏量表申請條件(2025年8月1日起放寬)
為了簡化流程,勞動部已放寬部分資格,讓家庭能更快取得外籍看護:
- 年滿80歲長者:只需憑身分證明即可申請。
- 70歲以上癌症第二期以上患者:憑診斷證明書即可申請。
- 癌症第四期以上(不限年齡):憑診斷證明即可。
- 血液性腫瘤患者(如白血病):持專科診斷證明可免評。
- 全癱或24小時需使用維生設備者:需醫師證明6個月內無法改善。
- 一年內曾聘僱外籍看護或中階看護工:可憑相關紀錄免評。
這些放寬條件預計將大幅減輕家屬奔波醫院與重複評估的壓力,幫助台灣家庭更方便的申請外籍看護!
延伸閱讀:〈巴氏量表新制上路!哪些人受惠?申請資格、流程與常見問題〉
三、雇主與被看護人的親屬條件
雇主必須與被照顧者具備一定的法律關係,否則不得申請:
- 配偶
- 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等)
- 三親等內旁系血親
- 二親等內姻親(如婆媳、翁婿等)
- 若被照顧人無親屬在台,則可由本人親自申請

申請外籍看護需要注意的流程重點
- 醫院評估或免評證明:由指定醫療院所開立診斷證明與巴氏量表,或檢附符合免評資格的文件。
- 長照中心推介:先由地方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服員。
- 申請招募許可:若國內照服員無法媒合,需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
- 引進外籍看護:取得許可後,可透過仲介公司或直接聘僱中心引進。
提醒:完整流程約需 6~10 週,若遇到文件補件、勞動部審查延誤,可能更久。
延伸閱讀:〈外籍看護申請時間要多久?從評估到上工最長竟然需要4個月!〉
外籍看護申請的常見問題
Q1:沒有巴氏量表一定不能申請嗎?
A:不一定,符合免評資格(如80歲以上、癌症第四期)者可免附巴氏量表。
Q2:家屬可以自己辦嗎?
A:可以,但流程繁瑣,容易因文件不齊延誤。建議透過合法仲介協助,效率更高。
Q3:聘僱外籍看護需要多久?
A:一般 6~10 週,但國內承接看護最快約一週可上工。
為什麼建議透過專業仲介申請外籍看護?
外籍看護申請看似只是文件流程,但實務上常出現:「文件補件、評估不符、招募許可延宕、簽證卡關等問題。」這些狀況對急需照護的家庭來說,都是難以承受的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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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家人找到合適的照護,從正確申請開始
「申請外籍看護條件」並非只有單一標準,而是涉及年齡、病症、長照使用狀況與法律親屬關係。隨著免巴氏量表政策放寬,更多家庭可以更快找到照護支持。但要避免申請失敗、流程延誤,選擇值得信賴的仲介公司,才是保障家人照護品質的關鍵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