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特登)」的製造業老闆常面臨基層勞工短缺的困境,紛紛詢問:「特登工廠外勞到底能不能申請?該怎麼申請?」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已於 115 年 6 月 11 日發布最新令函,修正了「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 。本次開放不僅提供缺工企業引進移工的管道,更針對核配名額的計算與分配訂出了明確標準 。讓惠群人力外勞顧問幫你整理 2026 年最新特登工廠外勞申請懶人包,帶您一文看懂資格、時間與必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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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哪些特登工廠符合外勞申請資格

並非所有取得特登的工廠都能現行申請移工,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大核心要件 :

💡 重點提示: 符合資格的獨資、合夥、公司或農民團體(限農會、漁會及農業合作社),必須就同一個廠場一次提出申請,經審查認定後,是「不得申請變更」的 。

核心要件具體判定標準
1. 取得合法特登必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5 或第 28 條之 6 規定,正式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 排除特定對象過去曾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當時已聘有移工,後續取得特登並已獲勞動部核准聘僱移工者,不列入本次申請範圍。
3. 符合特定行業工廠從事之行業須符合《就業服務法》審查標準第 24 條第 1 項附表五所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3K產業)。

二、 2026 特登工廠外勞申請時間與送件方式

本次特登工廠外勞引進申請採「限期受理」,錯過只能等下次!

三、 申請特登工廠外勞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想要讓審查順利過關,文件絕對不能漏。特登工廠申請外勞的基本應備文件清單如下:

一、基本必備文件(所有申請者皆須提供)

二、特定情況需加附的文件

狀況條件需額外補齊之文件
有新購置機器設備
(未登載於上述財產目錄中)
1. 401 或 403 表: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2. 新購設備實際支付憑證影本:如發票、進口報單、付款交單等。
3. 產製品銷貨發票影本:供主管機關查核使用。
屬於資源化產業
(如:廢棄物處理、再利用等)
1. 資格證明文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或公告再利用檢核等證明。

⚠️ 注意事項: > 1. 機器設備的認定是以「廠場」為單位,且必須是已經交貨安裝完成、並有實際投入生產運作的設備 。 2. 如果文件不齊全,官方會書面通知補正,業者必須在發文日次日起 14 日內完成補正,否則將不予同意 。

四、 移工名額怎麼算?

這次特登工廠外勞的總名額上限為 2,156 名 。名額計算與超額時的分配原則如下:

1. 基本核配人數計算

依據申請工廠同一勞保證號在 114 年 6 月至 115 年 5 月間的「參加勞工保險平均人數」,乘以勞動部規定的核配比率來計算 。

2. 總名額超額時的「優先核配」三大條件

如果全台特登工廠申請的外勞總人數超過 2,156 名,政府將會依據以下三項要件,優先核配給表現優良的工廠 :

如果符合優先資格的總人數還是超過可分配名額,則會依比例取整數核配;若有餘額,會比對計算結果的小數點點位,小數位相同時,則以勞保平均人數較高者優先核配 。

五、 哪些情況會導致申請被退件?

特登工廠老闆在送件前,請務必自我檢查,若有以下情形,產業發展署將不予同意 :

專家提醒!核准後把握 90 天黃金期

通過審查、順利拿到特登工廠外勞引進的資格認定函後,請特別注意有效期間為發函日起 90 日內 。若是屆期未向勞動部辦理後續引進程序,該認定函將會直接失效 。

建議符合資格的特登工廠老闆,提早於 7 月 1 日開放前備妥所有納稅證明、財產目錄與工廠平面圖 ,並確保廠區符合職安法規範 ,才能在這次的移工搶人潮中佔得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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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述的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是不是覺得眼花撩亂,擔心自己準備不周而慘遭退件呢?特登工廠引進外勞的法規細節繁瑣,從前期的「機器設備證明」、「勞保人數計算」,到應對超額時的「優先核配條件」,每一個環節若稍有疏漏,都可能錯失這次寶貴的 2,156 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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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仲介 常見問題

特登工廠外勞申請常見問題

Q1:我的工廠有「特定工廠登記」,就一定可以申請這次的移工名額嗎?

不一定。 除了必須持有合法的特登證明文件外,您的工廠還必須符合就業服務法所規定的「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即傳統認定的 3K 產業類別)。此外,如果您的工廠過去曾補辦過「臨時工廠登記」且當時就已經聘有移工,後來轉為特登並經勞動部核准留用者,這次是不列入申請範圍的

Q2:這次的特登工廠外勞申請有期限嗎?什麼時候開始受理?

有的,本次申請採限期受理,逾期不予同意。 受理期間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8 月 31 日止。業者必須在這段期間內將所有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到南投的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收件日期一律以郵局的「郵戳」為憑

Q3:如果全台灣申請的人數太多、超過總名額限制,政府會怎麼分配?

這次釋出的特登移工總名額上限為 2,156 名。如果總申請人數爆滿,政府會啟動「優先核配機制」,只要您的工廠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就能優先獲得名額:

  1. 聲明移工未居住在特定登記工廠內
  2. 申請日前 2 年內,廠區未發生過重大職業災害
  3. 申請日前 2 年內,未曾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而遭受地方政府處罰

Q4:新買的機器設備還來不及列在去年的財產目錄上,可以算入審查範圍嗎?

可以。 如果新購置的機器設備還沒刊登在最近一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財產目錄)中,您可以一併檢附「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表或403表)」以及「實際支付憑證影本」(例如:設備全額發票、海關進口報單、付款交單等)。同時,您也需要提供該設備產製品的銷貨統一發票影本以供查核。請注意,所有的設備都必須是「已交貨安裝完成」並「實際投入生產運作」的機器

Q5:拿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的「資格認定函」之後,可以慢慢找外勞仲介辦理嗎?

不行,動作一定要快! 經核准取得的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間只有發函日起 90 天,一旦超過時間就會直接失效。因此,建議在送件申請前,就可以聯絡「惠群人力外勞顧問」,提早規劃後續向勞動部申請與國外招募的流程,以免浪費了辛苦爭取到的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