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高齡化社會的到來,台灣目前對於家庭類的看護或幫傭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在外勞申請條件上,也有各自不同的規定,本篇文章外勞仲介惠群小編將專門針對家庭類移工,整理出相關規定,讓雇主能快速的了解審查資格。

家庭外勞申請條件—工作內容

家庭類的外勞申請條件簡單來說可分為兩大類:家庭看護與家庭幫傭,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官網上,對兩項工作內容的定義分別為:

  • 家庭看護:在被看護者家庭內,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 家庭幫傭: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兩者的工作內容其實有所區別,簡單來說,家庭幫傭主要工作為「處理家務」,而看護工則是「照顧」被看護人,若雇主指派「看護工」從事全戶打掃、洗車、照料家戶生活起居等許可範圍外的工作,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而有相關罰鍰喔!

家庭幫傭的外勞申請條件—雇主資格

家庭幫傭類,雇主的外勞申請條件分為本國雇主與外國雇主,各自有不同的規定標準。

本國雇主

  1.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3.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16點者。
申請級別點數條件每月就業安定費審查與核准速度常見家庭範例
一般家庭滿 4 ~ 9 5,000 依序常規審查家中僅有 1 名 7 歲兒童(4 點)。
高需求與

特殊家庭
滿 10 點(含)以上2,000 優先/快速審核 (網路送件最快 7 個工作天)1. 多子家庭: 1 名 5 歲(6 點)+ 1 名 7 歲(4 點)= 10 點。
2. 老幼同堂: 2 名 8 歲兒童(8 點)+ 1 名 80 歲長輩(2 點)= 10 點。
3. 特殊境遇: 擁有未滿 12 歲之身障、罕病兒童,或未滿 6 歲發展遲緩兒童(直接滿 10 點)。

點數計算基準表

點數計算基準 (對象/條件)累計點數
年齡未滿六歲6
年齡滿六歲至未滿十二歲4
年齡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10
年齡未滿十二歲之罕見疾病者10
年齡未滿十二歲之身心障礙者10
年齡未滿十二歲且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10
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之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6
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符合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經置監護人6
年齡未滿十二歲子女之父或母其中一人為身心障礙者6
年齡滿十二歲至未滿七十五歲不計點
年齡滿七十五歲至未滿八十歲1
年齡滿八十歲以上2

註:計算點數者皆需設籍於同一戶籍地址

外國雇主

應符合外資金額、上年度營業額、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

家庭看護的外勞申請條件—雇主資格

在家庭看護的外勞申請條件中,被看護者須有年齡及體況的要求,如下所示:

  1. 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未滿35分)。
  2. 年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巴氏量表未滿60分以下)。
  3. 年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上僅一項失能,如95分)。

而雇主與被看護者之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1. 配偶
  2. 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伯叔姑姪、舅姨甥等
  4.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5.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家庭外勞申請條件—相關文件與事前準備

在家庭類的外勞申請條件中,申請家庭看護須有親屬關係,如果是申請家庭幫傭則須屬同一戶籍,因此提供的文件中除了申請表外,還必須包含雙方的身分證影本以及戶口名簿影本以茲證明。

在家庭類外勞申請條件上比較特別的是政府要求雇主要參加聘前講習。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規定,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目前有三種講習的方式:

不管是哪個類別,若想申請外勞,建議先諮詢專業的外勞仲介機構,了解資格與申請文件流程才不會浪費過多時間,專業團隊也能在提交申請表的時間點或法規上提醒雇主,才不致於違反政府規定。

外籍看護好隊友,家人得到好照顧

參考來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家庭看護工作
外籍看護、幫傭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