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營造業由於工作環境危險性較高,且需要大量人力,因此較大型的營造業者都會申請外勞,以補足短缺人力。在工地外勞申請中由於涉及許多法規與程序,因此雇主必須很清楚相關的申請流程與資格條件,才能順利聘用合法的外籍勞工。

營造業外勞 雇主的聘僱資格

根據勞動部的規範,營造業申請外勞只能在營造工地或相關場所,直接從事營造工作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可分為工程營造業與一般營造業,其雇主的資格規範須符合下面三種條件的其中之一:

1.承建公共工程案件:

雇主與發包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契約總金額達1億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工程可合併申請)及工期達1年6個月以上

2.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案件:

雇主與發包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並且是下面四種工程的其中之一。

  • 經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 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 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
  •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3. 一般營造業者:

雇主須符合營造業法規定,經內政部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共分為五個類別,其相關如下表:

類別近三年平均承攬
工程契約金額
勞保人數
甲級
綜合營造業
2.25億元10人以上
乙級
綜合營造業
1.2億元10人以上
丙級
綜合營造業
3,600萬元10人以上
專業營造業地下管線工程7,000萬10人以上
環境保護工程5,000萬
帷牆工程5,000萬
施工搭架吊裝
及模板工程
3,000萬
擋土支撐
及土方工程
3,000萬
庭院(景觀)工程3,000萬
營造鑽探工程3,000萬
鋼構工程3,000萬
基礎工程3,000萬
防水工程3,000萬
預拌混泥土工程2,000萬
土木包工業1,000萬5人以上

營造業外勞申請所需準備文件

營造業申請外勞時,有許多需準備的文件,以下以一般營造業為例,列出要準備的相關文件:

  1. 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申請表
  2. 營造業近三年承攬工程業績明細表
  3. 向營建署申請認定之日起前三年內,經地方政府註記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之工程記載表影本;若上述承攬工程無登載於工程記載表者,則檢附文件如下:公共工程:自申請認定之日起前三年內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本。私人工程:契約書影本(封面、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契約金額和甲乙雙方用印)、各期發票或收據影本。
  4. 已完成開工註記之在建工程工程記載表影本。
  5.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聘僱本國勞工人數明細表。
  6. 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工地外勞申請在申請文件上有許多細節規定,最好能先確認自己是屬於哪一類的營造業者,才能避免文書往來的時間浪費,最好能諮詢專業的代辦機構,不僅能提供需要準備的文件細節,也能提供專業的建議。

營造業外勞申請流程

營造業者文件備齊後,就可開始進行外勞申請的下一個階段,以下為開始聘僱移工至到期滿離境之完整工作流程:

  1. 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產業級別認定(認定函效期6年)
  2. 於全國性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或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3.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開具求才證明書(求才證明書效期90日)
  4. 向勞動部申請並取得招募許可(召募許可函效期1年)
  5. 向勞動部申請並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入國引進許可函效期6個月,但期限屆滿翌日起自動延長3個月)
  6. 自國外引進或國內皆續聘雇移工
  7. 向勞動部申請並取得聘僱許可
  8.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

屆滿後,如果是向勞動部申請並取得遞補招募,就從上面的步驟6開始往下走;若是申請取得重新召募,則是要從上面的步驟5開始,若都不需要,則也要向勞動部辦理離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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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營造工作移工